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抵押担保
我用爸妈的房子做了抵押借高利贷2万,每个月利息2000,还了半年多的利息钱,本金还没还,当时抵押的不是房产证,是给的房屋他人使用权证明,这房子是买来的,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一个房屋他人使用权证,上面没有我爸妈的名字,房产证没有给高利贷,请问现在如果我还不起钱,那个证在高利贷手里有没有用,我该怎么做?谢谢~
地区:湖北-宜昌 分类:民事法律-抵押担保 提问时间:2014-12-07 21:08:43
提问者:ASK1417957433fom
 
吴超文
吴超文律师
湖北 武汉
18672346428
对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以上的利息可以不予承担.如果已经办理他项权利证书则可能会成为担保财产.
回答时间:2014-12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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